贷款融资
● 创新融资服务方式
1、对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且纳入“沪港通”、“深港通”试点范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上市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贴;对企业在“新三板”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N板)挂牌交易的,给予20万元的补贴。
2、对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集合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信托产品等方式融资的,可按发行费用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3、加快发展金融租赁业。对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金融租赁企业,按当年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1%比例给予补贴;对当年购入本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企业,按合同金额1%给予补贴。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1、35周岁(含)以下本市户籍的居民;
2、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含毕业学年学生和非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校毕业的35周岁及以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非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
4、尚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本区网络商户创业者(仅针对本市户籍);
5、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6、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
◆【贷款金额】
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5万元。
◆【贷款期限】
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贷款额度】
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按照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还本付息后的三个月内申请。
◆【补贴标准】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本市注册开办小微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含毕业学年学生和非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校毕业的35周岁及以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非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
4、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金额不超过申请人自有资金2倍,并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个人担保;
6、申请人所办的小微创业组织应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不再要求注册经营地一致);
7、申请人所办的小微创业组织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农富三类人员不低于50%,10以下的不低于70%;
8、“在校生”还需提供所在高校相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
◆【贷款金额】
个体工商户和以及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
◆【贷款期限】
担保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三年。
◆【贷款额度】
1、贷款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2、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
3、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
● 个人创业贷款担保利息补贴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2、贴息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情况确定;
3、还本付息后的三个月内申请。
◆【补贴标准】
市级: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0元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贴息总额以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为限。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区级:符合市贴息条件的申请对象,对不足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
● 小额贷款利息补贴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在本市获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组织或在本市商业银行获得小额贷款的创业组织;
3、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小额贷款用于创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6、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7、还本付息后三个月内申请贷款贴息。
◆【补贴标准】
市级: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按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
区级:参照市级贴息标准给予创业组织区级创业贷款贴息。
市、区补贴总额以还款时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
◆【补贴期限】
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确定。贷款期限内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