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科技企业发展资助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预缴。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团队 : 经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上年度区级税收1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3-20万元。


2互联网+”企业: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新引进的、有一定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及近2年内销售额或年净利润增长情况给予5-20万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规划内重点软件企业、上海市软件服务外包十强企业等称号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软件四名等由市经信委、市科委等科技部门颁发荣誉称号的信产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3市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对被评为市级科技小巨人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给予1:1比例的资金且最高150万的区级匹配。被评为区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后又获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给予差额部分的区级匹配资金。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对被评为区级科技小巨人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


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1)国家及市级科技专项:


①对获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基(资)金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火炬计划项目立项的,给予承担单位不超过1:1比例的匹配资金。


②对获得市级的产学研项目、信息产业发展项目和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11比例的资金匹配。


③对获得上海市经信委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计划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1:0.5比例的资金匹配,同一单位同时匹配的项目不超过2个。


④对获市科委当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扶持的项目,按照市扶持资金的20%-50%予以匹配,最高匹配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⑤对获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的,按照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不低于11匹配资金。


2)区科技创新项目: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有较好市场前景,且在我区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分两次拨付资金。立项后拨付总额的70%,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要求拨付余款


3)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区科委择优评审,每年选拔10名优秀研发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事前立项,分两次拨付资金。立项后拨付总额的70%,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要求拨付余款。


4)区众创空间初创项目评选:由众创空间推荐初创企业和团队优秀项目,对发展前景良好、符合区域发展重点的初创企业和团队项目经专家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事前立项,一次性补贴。


5)科技创新相关资质认定:


①对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进行评估并经相关政府部门确认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元、每件产品1000元的资助;


对获得ISO20000IT服务管理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CMM/CMMI3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涉密系统集成等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获得国家规划内重点软件企业、上海市软件服务外包十强企业、“上海软件四名”等称号的企业,根据称号情况,一次性给予5-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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