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 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

 

1、对经认定的机器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500万、200万、100万的一次性补贴。

2、对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台(套)机器人、控制软件系统的,可按首台(套)销售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的首台(套)政策支持的,可按最高不超过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3、对经认定的机器人技术研发项目,可按投资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4、对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人才实训基地,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可给予1:1区级资金匹配或一定补贴。

5、对租用区内场地建设机器人展览展示体验中心,经认定的,可按房租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对新引进和培育的机器人领域的行业组织,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7、对举办(或承办)、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经认定的,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5万元的补贴。

8、对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集聚度超过70%的园区,被认定为国家、市、区产业园的,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200万、100万的补贴。


● 互联网影视产业

1、对新引进的互联网影视领军企业,区域经济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开办费补贴,分三年拨付。

2、对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的互联网影视企业,租赁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合同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房租补贴;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购房金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在本区内自用办公场地开展信息化、硬件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等综合改造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投资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3、对设立影视人才培训机构,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设立互联网影视“名人工作室”,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4、对国内外互联网影视产业相关行业功能性办事机构落户在本区,经认定的,按照机构级别(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5、对举办互联网影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赛事、论坛、创投路演等活动或项目,经认定的,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6、企业引进国内外影视行业先进技术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7、对影视作品的第一出品人:其影视作品公映的,根据投资额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经认定给予每集1-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国内权威影视节主要奖项以及在电视频道、互联网上引起巨大正面社会反响的(包括在互联网影视平台点击量达到当年同类作品全国前十位的)原创影视作品,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内影视企业投资的作品,按照其投资比例实现的国内票房以及互联网、电视台版权销售收入合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 亿元以上,经认定的,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8、对影视作品的第一出品人或第一发行人,其影视作品(或企业自身)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奖励的,可给予1:1区级资金匹配;在国内外建立发行网络并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国家、市级影视发行奖励的,可给予1:1区级资金匹配。

9、对经评选获互联网影视产业新技术奖的企业,以及区内企业进行后期制作并获得重要技术奖项的影视作品,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互联网影视相关衍生品的研发、设计等费用,可给予一定补贴;对获得国内外设计大奖的互联网影视衍生产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 文化产业项目

1、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各类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2、对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3、对申报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经评审认定的,可按项目总投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 网络游戏产业

1、对经认定的网络游戏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根据其对区域的经济贡献度,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经认定的网络游戏技术研发项目,可按投资额30%以内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3、对新引进的网络游戏企业,且具有ICP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视听许可证等对企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行业资质的,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游戏版号、经文化部备案且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投入运营的经认定的网络游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举办(或承办)、引进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网络游戏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5、对租用区内场地建设网络游戏相关展览展示体验中心的企业和机构,经认定的,可按房租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对引进、设立和培育涵盖网络游戏产业在内的移动互联网行业组织,支持打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汇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7、对具有一定规模且网络游戏产业集聚度不低于50%的园区,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信息产业

◆【扶持条件】

本政策所适用的信息产业企业是指在普陀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科技产业发展导向,进行过科技企业登记备案、纳入区信息产业统计的科技企业。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且技术领域属于电子信息技术和软件信息服务业;

2)被认定为上海市软件企业;

3)其他符合本区信息产业发展导向,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运营模式、具有较大产业化潜力的企业。

◆【扶持领域】

重点扶持信息产业的软件设计、软件服务外包、动漫网游、数字媒体、电子商务、LED半导体照明、通信及网络设备、金融信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等领域

◆【扶持方法】

1)获得市级软件企业登记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获得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每件产品给予一次性资助1000元;获得ISO20000IT服务管理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CMM/CMMI3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涉密系统集成等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国家规划内重点软件企业或上海市软件服务外包十强企业等称号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引进的信息产业重点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在入驻后的前三年给予房租补贴。信息产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行业龙头企业入驻普陀区的,按区相关政策执行,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入驻补贴。

3)获得上海市经信委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计划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列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的信息产业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匹配。同一单位同时匹配的项目不超过2个,匹配资金与市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企业实施项目的实际支出金额。对于获得国家或市级信息产业重大项目的,如国家和上海市没有明确规定资金匹配比例的,由项目承接单位提出申请,一事一议

4)区科技创新项目、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等项目的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息产业企业。对区科技创新项目中属于信息产业类别、视其发展前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追加扶持资金,加快项目产业化进程

5)对新引进的信息产业重点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前三年给予一定额度的企业高管个人奖励。对回国未满5年、在普陀区注册信息产业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的留学回国人员,给予一次性资助5-10万元,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对获得国家“千人计划”的留学回国人员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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